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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12-04   作者:   点击:

新闻/12期

辐射最新热点资讯

苏州誉鼎

放射人员操作规范

2021年12月03日

放射职业病危害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早发现与职业危害接触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或职业病,如果不认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此项工作,将导致职业禁忌人员或已出现异常的劳动者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情况发生,从而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和加重。

NO.01

辐射热点新闻速览

案例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罚了 45 W

2018年12月17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对四川省广元市中心医院,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31名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和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31名放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放射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计两项违法事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处以罚款450000元的行政处罚。

NO.02

誉鼎辐射产品速览


年  度  检  测



射线装置质量控制检测

射线装置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个  人  剂  量



一年(4季度)每一季度监测一次

 辐 射 预 控 评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随着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职业病防治也深受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单位的重视,而辐射危害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为此对放射性职业病的防治是源使用单位的必要工作。

NO.03

法律依据新闻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为劳动者配备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守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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