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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21-12-25   作者:   点击:

2021年度

苏州誉鼎

《辐射安全许可证》——

盘点2021辐射安全与防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01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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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3日上午,A省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对B辐射单位开展例行检查中,了解到该单位目前聘用的探伤人员中有一位曾在C单位从事X射线无损检测操作多年,检查人员立即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发现C单位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次日,检查人员赶赴C单位开展检查。


   对经查明,自2009年起,C单位使用2台Ⅱ类射线装置在厂区内的探伤室内开展探伤业务,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C单位负责人认为只要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的证照即可从事相关探伤业务。检查人员制作了笔录,固定了相关证据,责成C单位立即停止探伤作业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进一步处理。


   此后,环保部门启动立案处罚程序,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C单位的行为属无《辐射安全许可证》而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违法行为。



02

违反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03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04

Ⅱ类射线装置的危害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合公告 (2017年 第66号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射线装置分类(新标准),Ⅱ类射线装置属于中危险的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较大,事故时可以使受到照射的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其安全与防护要求较高故国家对射线装置实施严格管理。


本期互动

2021年你了解到的辐射安全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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