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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那些事儿

发布日期:2022-10-13   作者:   点击:








PART.01

1

2.线

3.线


2

使线

()





PART.02

1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2.销售放射源,使用Ⅱ、Ⅲ类放射源,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4.医用短寿命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5.使用Ⅳ、V类放射源:

6.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7.拥有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可,

其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

:

1;

2:

3;

4:

线使

;

5.:

6.;

7.







PART.03


1


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许可材料,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市或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预审:由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许可材料,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预审。

审批部门在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组织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时间不包括在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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