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那些事儿
辐
射
安
全
●
苏州誉鼎
PART.01
办理依据及对象
1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
二、办理对象
江苏省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
PART.02
审批权限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2.销售放射源,使用Ⅱ、Ⅲ类放射源,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4.医用短寿命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5.使用Ⅳ、V类放射源:
6.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7.拥有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可,
其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许可证申领材料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3.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 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
台帐管理制度;
5.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6.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要求。
PART.03
许可证审批
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许可材料,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市或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预审:由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许可材料,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预审。
审批部门在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组织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时间不包括在2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
明原因。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联系:1595015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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